应主动提供消费明细清单

  2026年春节将至,为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饮食安全,营造欢乐祥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有关春节期间年夜饭等集体聚餐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事项提醒如下:

  餐饮服务单位须依法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严格按许可范围、经营项目及场所开展经营,严禁超范围、超能力接待。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事前应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食安办履行报备手续、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要充分运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全面做好食品安全自查,排查风险隐患,不断靠实主体责任。

  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销售年夜饭套餐、烟酒茶、特色食品礼包等商品时,须明码标价、清晰透明,详细标注菜品名称、规格、计价单位(如按桌、按位)、服务内容及套餐构成,明确标示包厢费、服务费、打包费等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确保价签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应。消费者结账时,应主动提供消费明细清单,清晰列出菜品、酒水、服务费等具体项目和价格,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严禁标价外额外收费,不得通过隐瞒附加条件、虚构折扣、虚构原价、捆绑消费等价格欺诈行为诱骗消费;严禁串通涨价、捏造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线上销售须同步公示完整价格信息,严格履行价格承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更新标价信息,避免误导消费。

  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留存凭证。不得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肉类制品,不得采购无生产资质单位加工生产的食品,不得经营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及无标识标签的食品;严禁采购使用或经营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如河豚鱼、织纹螺等),不得经营使用过期、无标识标签等不合格食品,不采购野生菌类、不明野菜、发芽土豆、四季豆等高风险食材,不使用亚硝酸盐,不饮用无证或未经检验检测的散装白酒,不得销售“酒”。

  严格遵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优化加工流程,强化关键环节管控。食品制作确保烧熟煮透;配备与经营规模匹配的餐饮具洗消和保洁设备,消毒后餐饮具密闭存放;严格落实留样制度,做好“三防”设施管理和使用。销售食品礼包、成品及半成品时,明确标注保存条件、保质期,主动提醒消费者食用时限。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认真落实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要求,规范加工制作过程,做好食品留样。并按《灵武市市场监管局婚宴(团队聚餐)备案管理制度》落实备案管理。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日进行晨检。如有发热、腹泻、皮肤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立即暂停接触食品。从业人员工作期间保持个人卫生,规范佩戴工作衣、帽和口罩。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培训,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各项安全制度落到实处。

  餐饮服务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反食品浪费工作,推广公筷公勺、分餐制,优化菜单设计,倡导“光盘行动”,全面实行“半份菜、小份菜”,增强服务人员勤俭节约意识,主动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饭后打包。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要强化原料管控和加工经营过程管理,全面防止食品贮存和加工过程中的食品浪费。

  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责任分工和联络方式,配备必要应急物资。若发生聚餐人员食用本单位食品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症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封存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工具设备、严禁瞒报、谎报、销毁相关证据,并在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及卫健部门报告,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春节期间,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经提醒仍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问题,可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受理核查、依法处置。请各餐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以实际行动提供安全、优质、放心的餐饮服务,共同守护春节期间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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